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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我国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总体规范有序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金校宇     2019/3/20 11:02:00

刚刚结束的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取消或降低一批铁路、港口收费”。交通运输部迅速行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降低了四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归并了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长期跟踪水运政策和口岸收费,为便于理解相关政策,中国交通报记者对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张哲辉进行了专访。

记者:近年来港口行业在降低口岸物流成本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张哲辉:港口是重要的综合运输枢纽,是对外贸易的门户。近年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降低物流成本、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部署,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四次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调整优化收费政策,降低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引导督促企业降低自主定价收费标准,持续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据统计,2015年以来,港口行业每年降低物流成本约56.6亿元。本次新修订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从4月1日开始实施,每年可再降低物流成本约18亿元。

货物进出口涉及海运、港口装卸、报关报检、货代、船代、港外堆存等多个环节,港口只是其中之一。在规范口岸收费、降低货物进出口成本方面,港口走在前列。港口在口岸部门中率先建立了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涵盖了港口对船舶和货物的所有11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既包括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又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进行了统一明确。各地公布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中,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较高,而货物代理等环节收费存在收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不统一等问题,客观上也造成了口岸收费项目多、收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按照世界银行口岸营商环境评价的统计口径,目前我国沿海各主要口岸常规收费水平基本在每标箱2000—3000元,其中港口收费在600—700元左右,约占30%。

记者:当前我国港口收费的总体水平如何?

张哲辉:近年来,通过一系列清理规范措施,我国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总体规范有序,港口收费已处于较低水平。以外贸集装箱为例,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推动港口企业主动调减自主定价的作业包干费约每标箱120元,调整后的总体收费水平与2001年基本相当,低于周边港口,远远低于欧美港口。据了解,我国沿海主要港口外贸集装箱港口作业包干费在每标箱500元左右,韩国为650元左右,日本、香港、新加坡约750—1000元左右、欧美港口约1000—2000元。

本次将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等四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后,港口进一步降费的空间有限。一方面,目前港口竞争总体比较充分,绝大多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企业自主定价,通过行政手段要求企业降费缺乏上位法依据。另一方面,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几项收费收入有特定的用途,不能一味降低收费标准或取消收费。如货物港务费主要用于防波堤、航道、锚地等港口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此次降费后,进出口外贸集装箱货物港务费分别为每标箱34元和每标箱17元,内贸集装箱货物港务费仅为每标箱7元。货物港务费收入下降如果不能涵盖支出,可能会出现航道、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疏于维护,导致运输通道保障能力下降,进而会影响港口通过能力和服务效率,反而会增加物流成本。又如征收港口设施保安费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符合使用者付费的原则。据了解,欧盟港口的收费标准为每标箱8—10欧元,美国约为每标箱15美元,我国的收费标准仅为每标箱8元,远远低于国外收费标准。另外,拖轮费收费标准也需要考虑拖轮燃油和人力成本上涨的因素,避免出现行业性亏损,导致服务水平降低的情况。

记者:下一阶段如何推动降低物流成本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张哲辉:降低物流成本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既要通过降费,更要通过改革创新来增强持久动力。一是要加强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已出台的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对于目前竞争还不充分的市场,要引入市场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加大督察力度,持续规范收费行为。二是秉承改革创新的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减少合规单证数量和中间环节,压缩通关时间,提高口岸服务效率和便利化水平。近年来,各地在这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天津口岸通过全面实现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在提高通关效率的同时,预计每年还可降低物流成本约1.65亿元。据了解,我国目前80%以上进出口货物通过代理办理相关进出口手续,报关报检、货代、船代等代理环节服务费占到了口岸进出口费用的20—30%左右,通过制度创新、电子交易、流程再造,可进一步压缩中间环节费用。三是要不断增强外贸企业在国际商务谈判的话语权。我国中小外贸企业居多,在国际贸易和运输权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部分大型国际货代企业利用境外贸易商指定其服务在国内收取高额费用。同时由于贸易合同受制于人,在物流降费方面也处于被动。因此,需要加强指导,增强外贸企业在符合贸易规则的情况下的谈判能力,不断优化贸易合同,逐步培育良好的商贸、物流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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