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滚动资讯
当前位置:中国港口 > 协会动态 > 协会要闻 > 正文
2019全国港口法治工作会议暨中国港口协会法律与商务专业委员会年会在杭州召开
          2019/4/15 15:02:00


2019年4月12日,“2019全国港口法治工作会议暨中国港口协会法律与商务专业委员会年会”在杭州顺利召开。来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处、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宁波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等港口行政管理机构、港口企业集团、行业相关科研院校、业界律师共80余位代表出席会议。

中国港口协会常务副会长陈英明出席会议并致辞,他表示中国港口协会法律与商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商委”)设立于去年,该专业委员会的设立,一方面是落实依法治国的要求,另一方面是有利于港口企业对内依法自律,对外依法维权,促进我国港口企业和港口行业高质量发展。陈英明认为:我国是港口大国,但国内针对港口企业的民商事立法尚相对滞后,港口企业在开展一些新的港口业务时常常面临法律适用的困惑。港口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该如何正确理解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经营者集中等法律法规,更是成为新问题亟需解决。目前我国港口企业应对于法律队伍建设、法律人才培养、风险管控体系、重大风险排查等方面工作进一步完善。

中国港口协会法律与商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丁向明对2018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展望2019年的工作。希望通过与法院、高等院校、法学研究的专家和学者的广泛交流互动,更好地发挥整个法商委平台作用,进一步把港口企业的风险防范工作,为港口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在本次年会上,新增了两家副主任单位,并对于2018年度法商委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同时,还发布了《全国港口行业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倡议书,此份倡议书经中国港口协会八届二次会长会议通过,授权法商委在本次大会上对外发布。希望广大港口行业同仁们宣传贯彻,积极践行,促进我国港口行业和港口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世界一流强港,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还邀请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一处肖迪主任,就港口行业近几年的发展,企业集团在资源整合、转型升级中面临的反垄断问题,特别是经营者集中等问题该如何申报,以及怎样达到申报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人才队伍的培养以及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的合作也是法商委的任务之一,为落实提高港口从业人员素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港口协会在之前与上海海事大学就有诸多合作,为了更好地服务会员单位,给行业提供人才支持,中国港口协会与上海海事大学借本次会议签订实习基地协议,将来双方在人才培养和课题研究等方面加强合作,不断扩充法律人才队伍,持续培养后备人才,扎实推进法律队伍建设,这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立足长远的战略性工程。


在会议的讨论交流环节中,与会的专家学者就如何将港口企业目前所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性地整理,如何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通过行业标准,行业合同范本规避这些经营风险,展开了热烈讨论。同时,也邀请了上海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的法官们谈一谈他们这几年在判案过程中,是如何平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又是如何看待这些措施和方案的。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海商法》修改小组副组长 胡正良

胡正良教授阐述了关于“港口货物作业规范体系”研究设想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由于港口货物作业规范体系不健全,去年法商委多次组织专家进行了在《海商法》修改中确立“港口货物作业合同”法律制度的研究,争取在修改后的《海商法》第四章中增加“港口货物作业合同”一节,以解决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货物交付义务、货物留置权、赔偿责任限制等问题。他表示《海商法》的修改主要是解决港口经营中普遍存在的并且需要法律解决的民事法律问题,同时他认为关于建立港口货物作业规范体系的目的,第一是规范港口货物作业,促进和保障港口货物作业有序和有效地开展。第二,更好地维护港口经营人和其他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第三,有利水上货物运输开展,港口强国和海运强国战略,“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


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 谢振衔

谢振衔庭长就三个交付上有争议的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他认为有必要通过分析研究现有港口作业合同中出现的纠纷,发现港口作业合同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通过港口作业合同示范文本可以有效避免这些纠纷以后再次发生。


宁波海事法院专委 吴勇奇

吴勇奇专委表示本次会议的召开完全契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良好环境。中国港口协会应该成为港口立法港口人学法用法的推手,以此推动我国港口立法。港口人学法立法的精神令人感动,我们港口人应在生产经营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工作环境。同时,也希望《海商法》的修改能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港口货物作业特点,体现港口行业特点。

 

武汉海事法院法官、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 侯伟

侯法官认为港口行业在未来无论是法治或是商业经营过程中都面临着风险。“两规”废止之后导致的港口作业合同法律适用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法院的判决不同也导致了港口经营人在实践中不知道如何处理。法治是核心竞争力,中国作为港口大国,对标国际法治环境领先水准和标准还需要继续加强。另外,在环保方面的安全问题也值得港口企业引起重视,否则很容易引起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同时,他也表示很乐意参与到港口立法工作中来,共同促进港口法律的完善。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海商法》修改小组组长 初北平

初院长介绍了《海商法》修改的进展,他表示《海商法》是修法,不是立法,关于在修改中把港口货物作业合同作为单独一节加入其中,难度很大,加入之后如何解决反对意见的问题才是目前真正的任务。对于胡老师提出的港口货物作业规范体系课题研究设想表示非常赞同。希望通过标准合同或规范合同,解决业务当中的不规范的问题,把争议降到最低。


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说明 | 业务合作
Copyright © chinaports.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5056019号-1    沪公网安备 31022102000114号